包頭市司法局助推
“減證便民”行動提質增效
讓“包你滿意”品牌更加響亮
包頭市司法局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踐行“愛包頭、作貢獻”主題實踐活動,持續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切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利,為全面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推動包頭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深入清理證明事項,讓“無謂證明”清倉見底。2018年以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部署要求,包頭市司法局組織市縣兩級持續深入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清理結果依程序報請本級政府予以印發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目前市本級已完成三輪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將下放旗縣區或不屬于證明范疇的事項動態調整出清單,保留證明事項由183項減少為11項,累計取消證明事項81項,清理率達94%。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群眾辦事高效化。2021年3月起,包頭市在精簡取消無法定依據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印發了《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創新制定《包頭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試行)》。市司法局制定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范本)》《申請行政協助函》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文書格式,為規范開展告知承諾工作提供了操作流程和統一范本。截至目前,全市通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方式辦理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800余件。
探索推進“無證明”改革,積極推動“減證便民”向“無證利民”轉變。為貫徹落實包頭市委市政府逐步創建“無證明城市”的要求,市司法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和告知承諾制工作探索推進“無證明”改革的通知》,在發改、工信、政務服務部門協同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信用體系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工作銜接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取消或者以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方式替代證明,不再要求申請人直接提供證明材料。目前,市本級公布保留的11項證明事項中,除可實行告知承諾的2項外,3項可采取網絡核驗、部門間核查、信息共享等其他“無證明”舉措辦理。
強化監督鞏固工作成效,讓“減證便民”落到實處。進一步暢通公民、法人涉及證明事項的投訴監督渠道,向社會公布市司法局和其他保留證明事項部門的投訴監督電話,充分利用司法部統一的“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受理涉及證明事項的投訴案件,對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監督,并要求相關部門依法做好辦理和解答工作。近年來共辦結2件投訴事項,滿意率達100%。市司法局組織開展證明事項清理結果應用和告知承諾制實施情況明察暗訪,通報存在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進一步推動“減證便民”行動落細落實。(包頭市司法局 供稿 )